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

太貪!鎮長「吳宗憲」求刑30年


國民黨籍彰化縣員林鎮長吳宗憲,因為涉嫌貪污,被檢求處30年徒刑,檢方在起訴書中強調,從未看過如此醜陋的貪污行為,每件公共工程都要吃,不給就刁難,還將收回扣制式化,定出標準,2年內至少收取1500萬元,加上吳宗憲犯後態度不佳,因此具體求處重刑。

這是98年1月,吳宗憲扮財神爺,鼓勵民眾使用消費券,但諷刺的是,當年的財神爺,因為涉嫌貪瀆已經被收押。

檢方調查,96年到98年間,吳宗憲涉嫌利用鎮長職權,向承包公共工程廠商索回扣,他先安排公所清潔隊員工蕭允泰擔任白手套,97年初,認為蕭允泰可能引起外界注意,又引介友人郭芳賓也充當白手套,工程發包方面,則由發包中心人員陳吉龍,負責「顧標」,盡量不讓不熟識的廠商得標,萬一被不知情的廠商得標,驗收時就百般刁難,然後再由公所秘書唐國傑出面,索取回扣。

此外,唐國傑還負責造冊作帳,註記是否已經收到回扣,以便日後和吳宗憲對帳,也防止被污賴吃錢,不過這本帳冊,卻也意外成為檢方偵辦的重要證據。

檢方表示,吳宗憲任內,公所發包的大小工程,都有內定的回扣標準,例如設計、規劃、監造案,抽20-35%,土木工程3-5%,開口契約8%,其他採購案則另外協議,2年來涉嫌染指的工程有100多件,不法所得超過1500萬。

吳宗憲因為吃相太難看,檢方在起訴書中強調,從未見過如此醜陋的貪汙行為,向法官具體求刑30年,同案還有8名公務員和10名廠方負責人,也分別被求處重刑。(民視新聞李坤錫 陳建華 龐志龍 中部報導)

文章來源: 民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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