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

三字經「戰」網友 代號無法辨識判無罪


新竹縣的袁姓男子不甘被呂姓男網友的三字經辱罵,向新竹地院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;法官認為,被告在網路上的確無理謾罵,但代號暱稱無法辨識真實身份,一般人也無法得知代號指的到底是誰,因而判處被告無罪。

據了解,袁男控訴,在網路討論區與呂男起爭執,不僅被用髒話侮辱,還被嗆「如果不爽就去告,敢嗎」,袁男認為,他在拍賣網站使用的代號有400多筆交易,是網路小有名氣的人,對方用不雅的文字辱罵他,等同於對他身實身分的侮辱,因此提告;呂男則否認侮辱袁男,強調發表這些言論是針對不特定的對象。

法官認為,刑法公然侮辱的對象,應是特定或可得特定的人,行為人在侮辱性的陳述中,是否有確實指出對方現實生活中的姓名、住址、電話、相片、個人網站、部落格等,足以辨識特定人的資訊,或這個代號已廣為人知,由代號可以讓人知悉現實中特定對象,因此判呂男無罪。

法官強調,網路上的確有無理謾罵的情形,網友也可以扺制,板主可以決定文章去留,但不宜用刑法過度介入。

文章來源: NOWnew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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