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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
兩督盟:陸資來台應立法規範
兩岸即將在年底簽署「兩岸投資保障協議」,民間團體「兩岸協議監督聯盟」(兩督盟)今天(24日)舉行記者會指出,大陸資金來台應該以法律規範,不能只以行政命令處理,呼籲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的委員積極立法。
兩岸協議監督聯盟指出,攸關陸資來台的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」與「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」,因有違法疑慮,立法院院會在去年10月16號交付經濟委員會審查,審查期限將在今年10月8日到期,如果委員會在期限內沒有作出審查決議,將視為已經通過審查。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呼籲國會,不應該自我放棄對行政機關的監督權。賴中強說:『(原音)法律給立法院這個職權,如果你認為行政命令違法的話,可以在期限內做出審查決議,但是院會交給經濟委員會託付這個職責,經濟委員會委員居然放棄這個監督權,我們要譴責國會怠惰。』
賴中強並指出,境外投資涉及勞工就業、產業技術、經濟衝擊和國家安全等重要事項,世界各國都是以法律來規定,台灣的外資和華僑投資也以法律規範,但是陸資來台卻只有以行政命令規範並不合理。賴中強說:『(原音)我們不反對中資來台灣,但是我們認為要立法規範,用行政命令規範,沒有法律規範,就會造成行政權獨大,行政院決定要怎麼做就怎麼做,因為行政權獨大,哪些產業可以開放陸資,哪些產業不可以開放陸資,是行政機關一個行政命令就可以做決定的。』
兩岸協議監督聯盟並呼籲,「兩岸投資保障協議」應該送立法院審議才能通過,不能以備查了事。
文章來源: 央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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