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

醫材差額 督保盟:設退場機制


(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6日電)立法院再度朝野協商二代健保法草案,有共識部分為特殊醫材差額負擔。督保盟表示,醫材差額負擔既然擋不了,衛生署應提退場機制配套,避免民眾選擇昂貴又不明確療效的醫材。



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(二代健保)下午再度朝野協商。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,目前朝野協商有共識部分包括特殊醫材差額負擔、健保監理委員會及健保費用協定委員會2會合一及藥品目標。

不過,反對醫材差額負擔的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,既然擋不了醫材差額負擔,呼籲政府及衛生署應該提出配套措施。

滕西華說,所謂醫材差額負擔是在健保給付醫材之外,若民眾想要使用新的醫材,未來只要負擔差額。不過,她說,一個醫材上市後的壽命大約3到5年,廠商一定會在這段期間用盡方法推廣,但所有的新醫材都必須經過10年的使用,才會知道有沒有療效,為何要讓民眾在不了解的狀況下,多花錢使用新醫材。

以心臟塗藥支架為例,滕西華說,有塗藥與沒有塗藥的心臟支架,使用效期可能差了6個月,為何要民眾花幾萬元差額,去使用只多6個月療效的醫材,且民眾根本也不懂新醫材的療效。

滕西華呼籲,衛生署應該提出配套措施,包括差額負擔要有上限價錢,且新醫材療效資訊需透明,民眾才能進行評估,尤其衛生署要建立一套醫材差額負擔的退場機制,包括若是新醫材療效評估不如預期,該如何退場,以及在何種狀況下,應納入健保給付,都要有整體規劃。

另外,健保監理會、費協會2會合一,有助於收支連動。曲同光表示,未來員額,付費者代表不得少於1/2,被保險人代表不得少於1/3。

滕西華說,即使2會合一,仍是在衛生署之下,因此,還是不會有權利,且所有資料仍掌握在衛生署,依舊會淪為橡皮圖章。

至於藥品目標,也就是實施藥品總額制度,可以避免醫院惡性殺價,滕西華則擔心若總額不夠用,民眾仍須自費,或健保藥物可能受到限制。991206

文章來源: 中央社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